鄂尔多斯: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2-12-08 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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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 2022-069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 B 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盘活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量金融资产,提高资产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拟与包括但不限于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和票据池业务,票据池业务从属于资产池业务,票据池业务也可以独立办理。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公司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合作金融机构对公司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依托资产池平台对公司或所属分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法持有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存单、债券、基金、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出口应收账款、国内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租费等金融资产。   (二)合作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三)业务期限  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 1 年,期满后若任何一方未向对方书面提出终止业务要求,将自动展期一年,展期次数不限。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用于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包含票据池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资产质押额度和综合授信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最终实际授信额度以合作金融机构审批金额为准。具体办理业务控制在额度范围内。  (五)担保方式  入池公司以入池资产部分或整体质押于合作金融机构,形成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子公司共享的资产质押额度,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形成资产池总融资额度,循环抵押质押循环使用额度,用于公司总部或所属分子公司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等其他资产业务。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将对应的金融资产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随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缺口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质押的应收票据已到期,但开具的应付票据未到期时,会导致质押的应收票据托收资金进入公司资产池(包含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资产池质押额度,金融资产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随着质押金融资产的到期,办理托收解汇,致使所质押担保的金融资产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金融机构对接,建立质押金融资产台账、跟踪管理,及时安排公司新收金融资产入池,保证资产池质押率。所属分子公司如需用此额度,需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因此,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五、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是为满足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金循环情况良好,自身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及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盘活存量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各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互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统筹资金运转,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在内,对外担保金额的余额为司在内,对本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07,84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58%。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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